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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时间:2020-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618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峡江生态环境局、峡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磋商会议,督促、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某企业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件当事人作出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决定。

 

案情点击:峡江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峡江县工业园区月华路两旁有树木枯死,现场查看后初步认定是受废气中二氧化硫污染所致。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排查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情况及结合2020417日群众举报的某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现象,证实确因该企业熔炼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从炉口及收尘管道破裂处外排至外环境,因刮南风影响,致使该企业北面月华路两旁4棵树木枯死,15棵树木枯黄,周围生态环境受损。

 

通过此次磋商,县检察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围绕案件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借用“外脑”出具专家意见,依法对某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事实展开索赔,要求该企业赔偿生态修复资金11900元,由县园区办采取措施对枯死木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恢复环境原状。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磋商会议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行政机关的意见,有效畅通了双方的意见交流渠道,为司法和行政共同解决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问题架起了一座桥梁。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常态化机制,让损害者担起生态修复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义务,恢复生态功能,以此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为峡江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峡江县检察院本着重视“协同之诉”“监督之诉”的理念,通过诉前磋商、诉前检查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依法履职,通过与行政机关协商沟通,共同破解执法难题,真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充分彰显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