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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情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体现检察温度和人文关怀。35日上午,我院在金江乡政府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张勇军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法院法官、律师代表、村委干部代表、乡镇司法所代表等人参加。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12日,王某甲醉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峡江县罗田镇某村行驶时,与陈某某搭载的王某乙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乙、陈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陈某某住院治疗30余天,用去医药费14万余元,因无力支付后续手术费用,暂未进行二次手术。经鉴定,陈某某目前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至今,王某甲仅赔偿3万余元,尚余12万余元未赔偿到位。陈某某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重伤,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同时还有需要抚养的子女,多重生活压力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有关规定,阐述了对司法救助申请的审查意见及依据。

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提出陈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请求和理由

代理律师表示陈某某前期治疗费用已让家庭负债累累,女儿因此辍学,因无力支付颅骨修补术的费用,还可能错过最佳手术时间。鉴于陈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特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早日得到治疗。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并听取了申请人陈述后,一致认为:申请人因犯罪侵害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以予以司法救助。同时还有代表表示:鉴于申请人家庭困难,建议村委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多方位帮扶,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排查救助案源线索,重点突出对贫困户、残疾人等群体的救助。同时,不断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及乡镇(社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