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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简介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简介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案件;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类别

1)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羁押期限监督案件(含超期羁押、清理久押不决案件);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案件;

4)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

5)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

6)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

7)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8)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案件;

9)刑事执行活动中监管事故及刑事被执行人死亡检察案件;

10)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

11)罪犯又犯罪案件;

12)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办理的举报和申诉案件;

13)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案件;

14)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

15)其他履行职责中书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案件;

16)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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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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