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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报告2015年工作)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峡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勉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峡江检察工作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3件4人。坚决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秩序的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盗窃、诈骗、侵占工业园区企业财产犯罪案件4件4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阻挠工程建设、强揽工程、“两违”整治等专项行动,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继续在峡江水利枢纽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共建专项预防活动,对昌吉赣客运专线峡江段、赣粤高速连接线“二改一”等4个重点工程建设进行跟踪预防。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参与市场竞争,向社会提供查询行贿档案425次。

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年共审查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8件49人。加强与环保、水利、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积极探索公益补偿、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实际运用,为保住我县的绿水青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遏制了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4件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1件198人,1个单位犯罪;已起诉至法院112件156人,2个单位犯罪(含去年1件)。其中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同比有所下降。从严打击了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感的“3·18”寻衅滋事案6件8人,已判决3件5人,有2件2人在审查起诉之中,还有1人在逃,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认真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全年作不起诉39件49人,撤诉1件1人;不批准逮捕9人,办案过程中开展释理说法45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刑事申诉和司法救助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初核举报线索2件,受理和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件,又一次保持了赴省进京零上访、涉检信访零案件的记录。

二、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补贴,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保补贴、医药、林业、粮食等领域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点。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7人,去年结余起诉案件1件1人,其中贪污案2件4人,挪用公款案4件4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其中县就业局杨星火贪污案为特别重大案件,贪污金额达129万余元;金坪民族乡村建站谢淑琴挪用公款500余万元。通过查办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切实加强反渎工作。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力度,与控申、预防等部门密切配合, 深入基层,宣传法律知识,收集犯罪线索。经过不懈努力,立案查办县就业局玩忽职守案件1件5人,审查起诉1件4人,县法院已全部作有罪判决。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进行重点工程专项预防4次,开展专题预防6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其中《关于对桐林乡人民政府的检察建议》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检察建议评比中获二等奖;开展预防调研10次,形成预防调研报告8篇,有6篇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采取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现场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农村、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积极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5场(次),开展警示教育15次,发放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氛围。

三、强化诉讼监督,有力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通过办案加强监督,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刑事立案、侦查监督顺利开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5人,捕后不诉1件1人,追诉4件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件2 人。二是强化审判监督职责。向法院发出刑事案件量刑建议84次,被法院采纳60次,对刑事案件提请抗诉2件2人。三是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及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重点监督,协助帮教管理社区矫正人员65人次,切实解决了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捕后审前羁押4件4人。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领域,进一步增强了民行诉讼监督的实效。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虚假诉讼案件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依法裁定再审1件,法院判决虚假诉讼1件。民行检察科获得全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提名奖。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一年来,共受理案件205件284人1单位,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12件156人2单位,自侦部门登记备案案件6件,发出《案件流程监督通知书》8件8份,接待辩护人29人次,接待当事人35人次。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案件评查2次,督促整改证据审查把关不严、适用法律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和办案期限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周五例会学习点评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年”、“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四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适应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组织全院干警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正风肃纪在江西》,让全院干警在心灵上接受一次廉政洗礼,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能力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开展各种岗位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50余人次。通过领导带头讲党课、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党章党规以及传达重要文件精神,让干警全面掌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李善民同志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一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条件,招录新进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我院办案力量,改善了队伍结构。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牢牢秉持服从于党,服务于人民的准则。完善与人大、政协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向人大汇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了审议意见,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2月16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社区群众60余人来到我院,采取向宪法宣誓、现场视察、专题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宪法暨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进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检察宣传氛围。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投入100余万元,升级改造了办案区安全监控系统和院内监控系统,购置了远程视频接访设备、自侦部门办案设备和案管电子卷宗专用设备,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宣传调研工作。2015年,被市级以上网站、媒体和报刊采用宣传稿件165篇,调研文章8篇,有1篇论文被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评为刑事执行重点课题研究三等奖,有2篇论文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二等奖、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编发《检察手机报》12期,发送对象达60000余人(次),联合县电视台录制和播放《检察之窗》12期,进一步提升了我院的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三是认真做好中心工作认真配合做好综治、招工、“创卫”、“双联双帮”、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烤烟生产等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共筹集资金12万余元帮扶“三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被评为全县烤烟生产蹲点先进单位,获得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诉讼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人才流失严重,人少案多问题依然突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干警纪律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工作特色、亮点还不多,开拓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峡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人权、推进法治进程上取得新的成效,为峡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抓紧推出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规划的具体措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推进“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以更好的监督效果服务绿色发展,保障绿色福祉。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峡江建设。

二、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司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侦查违法行为审查纠正、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防超期羁押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继续开展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峡江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针对社会关注、党委政府重视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加大查办主动行贿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自侦办案法治化水平。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深入分析职务犯罪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抓好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把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巩固年活动,防止问题反弹,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办案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按照县委和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峡江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