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1日在峡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文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我院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授予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聚焦政治引领新目标,提高政治三力,在全面筑牢政治忠诚中自觉彰显检察新担当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县委《责任分工方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主动对标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院党组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等情况请示报告36件次,确保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持续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始终把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摆在机关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持续用好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政治素养、业务技能培训216人次,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参加培训10余人次。
不断夯实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认真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对口联系党支部制度。坚持抓党建强队伍、抓业务促发展,实现党建和业务联动推进。充分发挥党建品牌效应,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县级“六好”基层党组织示范点。
二、聚焦社会发展新形势,坚持为大局服务,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放在首位。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0件181人,审查起诉165件265人。办理“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稳定犯罪案件31件50人。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专项普法活动6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案件1件1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件4人,助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件47人。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风险提示、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困难问题42件次,受理非公企业诉求2件,均已办结。加大涉非公经济案件当事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4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推动溯源治理,相关经验做法获得省检察院肯定。
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8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8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不断强化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与县监委、县公安局加强反洗钱协作,办理洗钱犯罪案件3件,办理的宋某某受贿、洗钱案,入选省检察院《反洗钱工作专刊》。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选派11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34次,相关活动被央视《朝闻天下》宣传报道。落实“行刑衔接”①机制,对33件作出不起诉的案件移送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用好“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7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乡村治理、交通运输等领域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强化跟进监督,持续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三、聚焦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司法实践中凸显检察新举措
加强综合履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捕7件7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相对不起诉4件5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返学校1人,重新就业9人,相关做法被《江西日报》报道。依托“玉笥春晓·童心港湾”平台,组建“未检+社区”关爱团队。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②7份。会同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开展入职查询3038人次,联合县妇联出台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办理的罗某豪、罗某雄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妇联评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典型案例。
围绕“山水峡江”,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保护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7件61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通过提起诉讼、开展诉前磋商③等形式,督促缴纳生态赔偿修复金及惩罚性赔偿金1.2万余元,开展增殖放流2万余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认罪认罚+认购碳汇④”工作机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引导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2.8万元。
秉持“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接访60件次。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发放司法救助金45.1万元。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探索建立“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模式,开展检察公开听证⑤144件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办理的郑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检察听证案⑥,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批参考性案例。
四、聚焦法治建设新任务,坚持为法治担当,在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形成检察新格局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29件41人。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漏诉20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再审抗诉1件,得到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及监管场所监督,督促整改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31个。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注重“质、量双升”,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4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依托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仲裁)案件27件28人,帮助邹某等弱势群体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加强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跟进监督1件,行政审判监督1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行使职权,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已整改完毕。坚持把化解争议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针对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结,但诉争未解、长期申诉情况,联合县司法局等部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规范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开展诉前磋商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违规冒领情形,督促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养老金44.8万余元。推动数字检察⑦赋能升级,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碰撞,发现3件冒领乡村医生养老补贴案件线索,监督成案1件,督促追缴违规领取的乡村医生养老补贴资金1.17万元。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复垦复耕耕地207.7亩。
五、聚焦队伍建设新要求,坚持固本强基,在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中树立检察新形象
抓牢干警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举旗帜、聚人心、兴文化、展形象,把坚持和捍卫党的领导贯穿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守好意识形态“主战场”、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5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有效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
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扛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委提级巡察,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3?23”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对全院干警开展政治谈心谈话、政治家访,有效延伸“八小时外”监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⑧,全年主动报告重大事项73件。
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反馈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396件。坚持以赛促练、以练促学,积极组织干警开展论辩赛、知识竞赛、读书分享会等活动。推动干警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新遴选员额检察官3人。
六、聚焦监督制度新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推动检察新发展
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调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密切同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59人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司法公开成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多角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检律会商机制,召开检律联席会议2次,接待律师申请阅卷59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167条,公开法律文书23件,更新“峡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内容290余期,举行新闻发布会,讲好峡江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中践行对党忠诚,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中坚守初心使命,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锻造过硬队伍,检察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我们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的能力仍需加强;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仍需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全面协调充分;四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峡江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永葆鲜明政治底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常态化学习教育,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制度优势,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阔步前行。
二是强化服务中心大局使命,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围绕高水平平安峡江建设,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精准监督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广度和深度,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依法坚决维护经济秩序,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提振发展信心,助力打好“十大攻坚战”。
三是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四是突出“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鲜明履职特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主动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更高要求,突出加强政治能力培养和业务素能建设。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提升。注重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学练赛一体、传帮带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各位代表,新一年,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殷殷嘱托,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守初心使命,矢志担当作为,以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峡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注释及相关案例
(仅供参考)
①“行刑衔接”:又称“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处以刑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反向衔接,是司法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②《督促监护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③诉前磋商:诉前磋商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既充分体现“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又从“沟通”和“对话”等方面构筑交流的平台,更精准直击问题源头,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公益诉讼的整体实效,有利于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
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通过让违法者认购一定数量的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功能损失,成为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
⑤检察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相关办案人员等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建议的活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⑥郑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检察听证案:郑某,女,1948年出生,其婚后育有三个女儿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2020年,郑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全天照顾。除大女儿何某甲照顾郑某外,何某乙、何某丙在郑某卧床期间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2022年3月,何某甲代母亲郑某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三个女儿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考虑到近年来农村赡养老人纠纷问题频发,承办人决定召开听证会,将听证会地点“搬”至郑某居住地村委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和律师等人担任听证员。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后通过释法说理,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由三个女儿共同赡养老人,解决了老人急难愁盼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
⑦数字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其具体表现为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设施创新监督方式,在办理个案中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顽瘴痼疾,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⑧“三个规定”:分别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