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2日在峡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文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贯彻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1个集体、4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2篇法律文书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
一、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新突破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05件157人,批准逮捕66件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6件297人,提起公诉166件23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件7人。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依法起诉黄赌毒、盗抢骗、“两卡”等领域犯罪97件146人,积极开展防范金融风险,起诉刘某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3件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办理涉黑犯罪2件3人,均已作出生效判决。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开展线索排查,追诉漏犯1件1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①要求,起诉涉企犯罪5件,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件,通过甄别企业合法财物与非法所得,监督查扣机关及时发还企业合法财产30余万元。召开“检察护企”新闻发布会,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与县总工会密切合作,在峡江赣中现代物流园设立“维权办”②,全年开展送法进企活动11次。针对某个体户反映的“小案重罚”“过罚不当”③问题,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行政机关减轻处罚10万元。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结合检察办案职能,移送问题线索3件。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8件次,提起公诉9件9人,办理了市林业局陈某泉、县民政局陈某建、县公路养护中心贺某发、县税务局刘某文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相关联行贿犯罪2人。对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条,均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围绕安全生产、教育、工程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推动建章立制6件,回复率和采纳率达到双100%,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力度,针对居民反映的部分公共场所充电车棚内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安全头盔、安全头盔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立案7件,与相关主管单位开展磋商,扎实有效督促整改。针对部分驾驶员因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未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货运企业进行大走访、大排查,走访排查客货车企业200余家,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以看得到的检察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案件高质效办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妥善办理“全民通”等涉众案件处置和接访工作,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强化案件信访风险研判会商,综合运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方式,全链条压实矛盾化解工作责任,院领导接访下访37件次,主持上门听证12件次。办理刘某某信访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听证调解,促使邻里矛盾圆满化解。全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8%,矛盾纠纷首访环节化解率达91.9%,群众信访回复答复率持续保持100%。
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紧盯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民生重点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0余家校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针对部分商超存在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部分乡镇餐饮店“三防”设施配备不到位、自动售货机经营者未公示证照资质等问题,共立案7件。针对县域内部分诊所、卫生室存在的不规范存储药品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及时有效整改。坚持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原则,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4万元。全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开展多元救助4人次。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④,积极争取市检察院联动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并协助落实低保帮扶政策。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7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一站式”救助,对4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4万元。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⑤,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7人。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对办案发现的涉案娱乐场所和宾馆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形,开展联合检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罚款1.5万元。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个性化帮教28人次,心理疏导11人次,帮助6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就业。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次。办理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了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建设“峡光”未检工作室⑥,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法治教育资源及全方位司法保护。
三、以能感受的公平正义,释放检察监督新效能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做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8件,依法追诉14人。办理“全民通”案,依法对刘某东、晏某兰等9人追诉,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震慑犯罪。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65件24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71 %,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3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6件,跑出刑检优质高效新速度。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份,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均被采纳。胡某生偷越国(边)境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效能,开展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及“回头看”,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及监管场所开展监督10次,督促整改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12个,办理收监执行案件2件,建议并收监执行2人。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鸿⑦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及时制发收监执行建议书,撤销其缓刑并收监执行。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9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对办案中发现破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及时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条,解除限制高消费1人。积极促成执行和解5件,帮助申请人追回执行款100余万元,有效破解“官司胜了,钱没到账”问题。深入贯彻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协同县总工会推进“一函两书”⑨机制落地见效,办理民事支持起诉(仲裁)案件28件,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仲裁)案件22件,帮助农民工张某等弱势群体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费用50余万元。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加强对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2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行政检察工作始终,化解行政争议2件,促进案结事了。认真落实行刑反向衔接⑩制度,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对23件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开展反向衔接,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17份。对江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并督促作出行政处罚5.7万元,防止“不刑不罚”,实现罚当其错,体现监督刚性。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件,开展诉前磋商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对废机油污染、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问题立案办理,督促修复废弃矿山5000余平方米,清理固废及危险废物5900余吨。针对峡水公路两侧“加拿大一枝黄花”?蔓延,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铲除,切实维护本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加大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力度,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修缮水边镇湖洲古村道路交通设施、配备消防设备,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赢。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针对个别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追回相关企业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18万元,有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强导向的自我革命,淬炼检察队伍新风貌
一以贯之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36件。制定《中共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议题”领学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各级重要会议精神48件次,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定期召开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完善13项机制,确保问题整改长效长治。将巡察反馈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契机,把抓落实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不断深化勤廉单位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88件次,实现全院全员填报全覆盖。
强化队伍专业素能建设。以打造“吉诉先锋”品牌?为契机,组织青年干警召开座谈会,全年开展各类岗位练兵5次,激发干警奋勇争先势头,提升综合素能。4名干警分别获评2023年度江西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1篇调研论文荣获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机关党支部案例获评全县机关党建优秀创新案例三等奖。
全面释放数字监督效能。认真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在国有资金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自制研发模型6个。对已上架最高检平台模型做到“能用尽用”,运用21个模型,成案39件,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及时就学安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帮助8名残疾儿童安置入学,完善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五、以实效互动协作,构建全面自觉监督新格局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题调研,主动向县人大报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密切同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47人次,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司法公开成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检律会商机制,召开检律联席会议2次,接待律师申请阅卷81人次。组织观摩庭审5次,开展上门听证12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30件次,公开法律文书1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245条,更新“峡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内容296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中践行对党忠诚;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中坚守初心使命;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锻造过硬队伍,检察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我们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峡江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能力和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和基层院建设的短板还有待进一步补齐;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责任链条还有待进一步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破解“三量”短板,打好“十大攻坚战”,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峡江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党的领导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大原则,以及法治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找实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自觉服务大局,以法治力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坚定不移通过高质效办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巩固拓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效。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治理”思维,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践行人民至上,以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温暖民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持续巩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健全对“一老一小”、困难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司法保护,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是深耕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护航公平、守卫正义。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民事执行等监督力度。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的部署,积极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锻造检察铁军,以队伍建设提升素能、锤炼作风。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夯实人才培养机制,锻造检察“精兵”。持续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不断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我们将怀揣着对正义事业的崇高追求,在法治的征途上拥抱梦想,以满腔热忱奔赴光明未来,携手迈入充满希望的2025年,开启检察工作新篇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坚定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脚踏实地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前沿。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持公正之心,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创新峡江检察工作的思路与方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峡江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展现检察担当与作为!
检察工作报告注释及相关案例
(仅供参考)
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的专项行动。“检察护企”的核心本质是法治护企,让经营主体在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下健康成长。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主动问需于企,以服务经济大局为己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营造更加安全、高效、规范、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②“维权办”:2024年6月,县检察院和县总工会在峡江赣中现代物流园联合设立劳动者权益维权办。双方互派工作人员共同进驻园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协同做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③“小案重罚”“过罚不当”:过罚相当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一项法定要求,其内涵是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依据违法行为不利后果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种类与幅度,避免畸轻畸重。“小案重罚”“过罚不当”就是行政执法中未充分考虑个案实质正义与法律效果,对案件的情节把握有所欠缺,造成过罚失当。
④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习某丈夫因交通肇事案致死,肇事被告人姚某某未赔偿到位。习某向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本院审查认为习某符合救助条件,考虑到习某独自扶养两个小孩还需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积极提请市检察院联动开展救助工作,共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为习某子女落实了低保帮扶政策。
⑤“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指出,要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对于未成年人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小错”,要及早干预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令制度,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同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防止他们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的“特殊保护”。
⑥“峡光”未检工作室:位于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于2024年4月筹建,8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作室内设5个功能区,分别为法治文化长廊、图书室、心理咨询室、家庭教育指导室、VR普法体验室,集中了法治宣传、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法治教育资源及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⑦刘某鸿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刘某鸿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两次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鸿多次违法应予收监执行,向相关单位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目前刘某鸿已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着眼于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做实检察为民全过程的重要载体。该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开展11项重点工作,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通过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⑨“一函两书”: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⑩行刑反向衔接: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江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行刑反向衔接案:本院依法对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通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行政机关最终对江某作出罚款57000元的行政处罚。
?督促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案:本院发现峡水公路段存在大片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本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并邀请市农业局专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科学清除,加强入侵物种识别和处置宣传工作,共同维护本土生物平衡和生态环境。
?督促保护湖州传统古村案:本院发现中国传统村落水边镇湖洲村,存在未配备消防设施、公厕设施不完善等综合保护不到位情形,为提升办案效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会人员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湖州村委召开检察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共同维护好古村古貌。
?督促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案:本院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过数据比对,发现部分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后,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征缴工作,共追回相关企业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18万元。
?“吉诉先锋”:由“吉先锋”与“吉安公诉”简化组合而成,亮明吉安地域文化,突出检察公诉职能,彰显先锋模范精神。“吉诉先锋”是吉安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集中体现,是最讲忠诚的先锋、业务精湛的先锋、作风优良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