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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时间:2025-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世界环境日


近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活动现场,宣传氛围浓厚,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往来群众广泛普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品300余份,解答群众各类咨询30余人次,成功吸引众多群众驻足了解,营造出浓厚的环保法治氛围。

在宣传过程中,检察干警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讲述某企业违规倾倒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的案例,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环境的严重性。同时,干警们还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监督中来,若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模式,进一步强化与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检察蓝”成为守护生态绿的坚固防线,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峡江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撰稿:曾雅萍

编辑:政治部

审核:李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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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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