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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检察:暑期普法 护航留守儿童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果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那法治则为花朵成长,提供了最有力的法治保护”,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文婷说。暑期来临之际,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峡江县水边镇玉笥社区,为水边镇留守儿童带去一场生动的“法治盛宴”,推动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走深走实。

暑期法治课

检察干警针对孩子们的年龄特点,从“法”字的由来入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该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案例。从帅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展开,告诫孩子们远离毒品。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规等转化为互动问答,让留守儿童亲历感知法律对现实生活的映射。还结合办理的黄某某、李某某等4人抢劫案,让孩子们积极展开讨论,从而引导孩子们认识到刑事责任年龄并非犯罪的保护伞。结合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被欺凌问题与暑期溺水事件多发,重点教会孩子防校园欺凌、防溺水等方面知识,帮助留守儿童加强自我防范,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课上,检察干警给孩子们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手册,切实帮助孩子们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高辨别是非、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发挥社区工作者作用,劝导留守儿童家长,常回家看看,创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共同助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转自: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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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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