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2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于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2.邮寄报名。将相关资料邮寄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群玉路3号,收件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系电话:0796-3680700。
有关要求: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奖惩情况等佐证材料。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资格审查
本院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
(三)确定拟选任人选、公示
按照程序,采取在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颁证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确定为听证员,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任命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