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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峡江县范围内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工作者以及自然资源、林业、卫生健康、人社、市场监督、税务、金融、住建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峡江县区域内;

5.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工作职责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本届听证员任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2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于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2.邮寄报名。将相关资料邮寄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群玉路3号,收件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系电话:0796-3680700。

有关要求: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奖惩情况等佐证材料。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资格审查

本院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

(三)确定拟选任人选、公示

按照程序,采取在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颁证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确定为听证员,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任命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附件1.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附件2.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7日


编辑:政治部

审核:袁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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