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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峡江县范围内公开增补15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工作者以及自然资源、林业、卫生健康、人社、市场监督、税务、金融、住建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峡江县区域内;

5.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工作职责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本届听证员任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2日,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于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2.邮寄报名。将相关资料邮寄到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群玉路3号,收件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系电话:0796-3680700。

有关要求: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奖惩情况等佐证材料。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资格审查

本院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业务技能等方面。

(三)确定拟选任人选、公示

按照程序,采取在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将拟任听证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任命、颁证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确定为听证员,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任命为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附件1.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附件2.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7日


编辑:政治部

审核:袁克仁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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