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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峡江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时间:202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推进,使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一直以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多方面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来凝聚全院干警的精气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走实走深。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推进,使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一直以来,峡江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多方面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来凝聚全院干警的精气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每周五组织志愿者们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干警手持扫帚、铁锹等工具,对街道、小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理,对责任片区内乱张贴广告、楼梯过道堆积杂物等重点问题展开集中清理整改,同时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大家共同维护美好家园。通过开展文明创建入户走访、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参与社区共建创建活动等,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力度,用文明实践推动文明创建。

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围绕3·5学雷锋纪念日宣传活动、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月、4·16双维护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月、6·5环境日宣传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队伍优势,“法治心育进千校 检爱同行护成长”为主题,通过“法治副校长+心理咨询师+‘五老’讲师”的方式,围绕防性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霸凌等向学生宣讲法治课19次,覆盖学校12所,师生1000余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6月组织11位法治副校长深入11所偏远乡村学校,向600余名学生宣讲法治课,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切实将司法温度传递到偏远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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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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