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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与法同行 共创文明
时间:2024-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提升机关“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连续四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先后获评首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市级模范机关”“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推进业务深度融合。

坚持党建引领,赋能文明创建,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机关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组织优势推动文明创建工作,运用文明创建活动持续丰富党建内涵,与结对共建社区建立结对共建机制,打造以机关文化为支撑、以法治文化为内涵的楼层文化长廊等阵地,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创文服务时长400余小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路径和替代修复的方式,建立了“公益诉讼+民事执行+代替修复”“党建+公益诉讼检察生态修复基地”等联动配合机制,激活了“党建开花,业务结果”的良好态势。

二是强化履职担当,抓好主业服务大局。近年来,我院始终牢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有序推进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及扫黑除恶等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同时,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开展占用盲道等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破解盲道之“忙”;依托赣江流域资源法庭等区位优势,办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并通过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鱼苗、补植复绿等措施,有效恢复了生态环境。检察业务综合质效稳居省市第一方阵,荣获“2021年度全省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质量建设综合考核先进基层”“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核优秀等次”。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彰显司法为民本色。我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宣讲、法律风险问诊、矛盾排查化解的同时,通过办理支持起诉侵害农民工、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快速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农民工及时追讨“血汗钱”,向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等,全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的罗某豪、罗某雄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妇联评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办理的郑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检察听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批参考性案例。通过开展青少年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主题活动,为来“峡光”未检工作室参观的2批100余人次青少年和12所学校19次10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全年开展普法宣传30余次,获评全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助力脱贫攻坚,组织23名干警与51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帮扶和农业生产等诸多困难。

四是强化法纪教育,锻造过硬人才队伍。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法纪宣传教育。健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文明创建的感染力。开展政治轮训、党组书记上纪律党课、青年干警座谈会、岗位练兵、文书评比等活动。建立青年干警成长档案采用导师帮带锻炼机制,把年轻后备人才培养作为头等大事,激发干警活力,确保各部门各条线“后继有人”。我院一名“85后”干警获评“2023年江西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一名“90后”干警获评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两名“95后”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

新时代、新起点,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主动对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践行为民初心使命,以政治建设“凝魂”,以业务建设“提能”,以作风建设“汇气”,以文明建设“聚力”,奋力开创峡江检察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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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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