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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峡检开启“未检+社工”型模式
时间:2021-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24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峡江县同心公益协会举行了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协议签署仪式,双方共同签订《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工购买服务协议》,探索建立了以社工介入方式,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扶帮教,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等工作模式。 

    签约仪式上,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鹏飞简要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指出检察与社工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通过与社工的联动配合,紧密关系、加强合作、资源互补,更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同时,双方就如何更有效引入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进行探讨,从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深化合作效果等方面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未检+社工”工作模式的建立,是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的有效尝试。下一步,峡江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实体化运行、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内容、流程,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继续探索未检工作社会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优势合力,切实为未成年人实现自我成长、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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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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