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
村民非法张网捕鸟,被判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时间:2021-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7月9日上午,由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郑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峡江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水边镇馆头村委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其赔偿非法捕鸟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用。

经查,2020年3月份,郑某某为驱赶鸟类,在其承包种植的油菜田周边使用竹竿架设捕鸟网。该线索由峡江县检察院发现并依法移送至公安部门,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六张捕鸟网和网捕到的野生鸟类共25只(均死亡)。经鉴定,其中有22只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野生动物。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某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杀野生动物,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其非法捕鸟行为破坏自然生态平衡,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以上事实,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事实、请求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被告郑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郑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对其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承担责任。经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以郑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判令其承担非法捕鸟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人民币6800元。郑某某当庭服判并表示悔意。
   “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不仅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更对潜在、有类似行为的人有着警示和震慑作用,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办案检察官曾凡平表示,下一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涉及民生民利的公益事业,逐点突破,既惩治犯罪行为,又向社会做好维护生态环境的普法工作,促进形成群众自觉、自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态势,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p>  </p>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