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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养老机构食品消防安全
时间:2021-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敬老院和互助养老之家的安全保障工作,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关于对全县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安全管理联合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全县辖区内11个乡镇的50个老年人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查访。

针对食品安全,重点检查了老年人服务机构食堂的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的卫生情况、食材的使用和储存情况和相关台帐等。


针对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并完好有效,用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用火安全等。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食堂卫生、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不足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一一记录在案,并现场反馈给养老院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立即整改,确保养老服务场所的老年人吃得放心、住的安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问题,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加强对老年人服务机构食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管,保障老年人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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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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