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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内“捡到”加油卡,私自使用被判刑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2日,被害人胡某使用其个人加油卡在峡江县水边镇某加油站加完油后,忘记将油卡从加油机中拔出便驾车离开。不久,被告人马某海驾驶自己的货车到胡某之前的加油机上加油时,发现胡某遗忘在加油机上的加油卡,马某海便将该加油卡拿走。 

当日中午,被告人马某海在新干县某加油站用“捡到”的加油卡插入加油机时,发现卡内余额有一万余元。马某海遂用该加油卡为自己的货车加了2238.7元柴油。当晚,马某海驾车在安徽境内一中石化加油站时,又使用胡某的加油卡加了962.5元柴油在自己车内。 

2020年4月8日,被告人马某海主动向峡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将涉案的加油卡交给了办案民警。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海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胡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 

二、办案经过 

2020年9月1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海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峡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3201.2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海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被告人马某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及时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马某海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三、案件评析 

当前,有车一族越来越多,顾客持卡自助加油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加油站拾得他人加油卡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司机“捡到”他人油卡后,常常会利益熏心,打起歪主意,私自使用“捡到”油卡为自家车辆加油。上述行为看似无关紧要,实则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遗失的加油卡还在加油机上,虽然脱离了失主的控制,但是接下来属于加油站控制范围下,私自“捡拾”加油机上的油卡用于加油,属于盗窃行为,最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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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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