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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峡江红色旧址和古树名木
时间:202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肖宏庆报道:“以前这里很破旧,基本属于危房。经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大力推动,现在保护得很好,经常有人在这里参观学习!”在省级革命保护单位——峡江县中区苏维埃列宁小学庭院内,村民边某高兴地向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文婷说。

2022年10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该县罗田镇的省级革命保护单位——峡江县中区苏维埃列宁小学旧址,虽被列入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但该旧址存在未设置保护标识、未划定保护范围等问题,且周边杂草丛生,室内堆满柴火,破败不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庭院内一株有着600余年树龄、能开出五种颜色花朵的古茶树,存在养护责任单位不明、无保护设施等问题。

该院依法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针对调查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保护监管缺失问题,依法向属地政府及县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修缮方案、配齐安防设施、厘清管理职责,为文物安全及古树名木保护开出精准“药方”。

县有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行动迅速,投入专项资金对文物进行全面加固与科学修缮,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清除周边违规堆放的杂物及易燃物,明确古树名木养护职责,设置保护牌,并建立日常巡查维护机制。

为确保整改不走过场,该院日前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办案检察官结合该案,现场向村民讲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深刻认识文物保护的法治意义与社会责任,凝聚“守护共同历史”的社会共识。


转自:大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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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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