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峡江县检察院微信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这种“电子烟”抽不得,峡江打击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
时间:202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曾亚萍、陈文蕙报道: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依法惩治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共办理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26件31人,推动禁毒工作取得实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用好“侦协+禁毒”工作模式。该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就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的侦查、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完善证据标准以及办案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合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坚持打击与监督并重,推动社会治理。如2024年6月,在办理姚某某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1个月内,先后9次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22支,违法所得共计1.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针对此类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问题,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开展烟草成品整治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该院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依托咪酯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及防范意识,开展了“电子烟‘加料’,小心呼吸变‘断气’”主题宣传活动,检察干警通过设置咨询台、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介绍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特征、滥用现状以及防范新型毒品侵害等知识,结合真实案例,普及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危害,告诫和引导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远离毒品诱惑。


转自:大江新闻


版权所有: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