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该县河长办公室制定《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两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协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联合督察督办机制和普法宣传机制作了详细阐述。
《意见》要求,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强化涉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全面助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用“检察蓝”守护“河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