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古称玉峡,因千里赣江最狭处位于境内而得名。近年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跟进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公益诉讼为抓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履职担当,狠抓源头治理,保护和修复并举等措施,做足“水”文章,保障了“一江清水向北流”。
广泛发力,强化职能宣传。一是通过开展“双提升”大走访、脱贫攻坚帮扶,结合“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重点是赣江沿岸各乡镇,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二是充分利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诉讼宣传信息及相关案例16条(个),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建章立制,强化部门协作。一是会同县监察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有效整合了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能,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公益诉讼监督合力。二是成立了检察院派驻县水利局、县环保局检察室,为我县加强生态检察和水利资源的司法保护,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会同县河长办公室制定《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峡江县河(湖)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强化涉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力度。
依托办案,强化履职担当。针对辖区发现的峡江县水利枢纽库区(玉峡湖湿地公园)沿岸部分群众私自围堰进行水产品养殖污染水体、影响防汛,赣江沿岸禁养区违规养殖家禽污染水源环境,农村集中饮用水安全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发出涉“水”案件诉前检察建议19件,认真总结涉“水”案件特点及原因,为政府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信息支持。通过精准施策,有效督促整治和关停污染养殖场8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余公里,督促治理水源地5处100余亩,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水资源费)0.8万元。同时,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督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赣江巴邱段增殖放流各种鱼类2000余尾,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