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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从本月起,举办服务“六稳”“六保”系列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

服务六稳”“六保系列新闻发布会

首场拉开帷幕!

聚焦江西的母亲湖”——鄱阳湖。

 



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有智介绍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举措,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胡燕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江西站、央广江西站、中国新闻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凤凰网、江西都市频道、江西广播电台、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新法制报、江南都市报、江西晨报、中国江西网等14家中央及省内媒体应邀出席。

 

今年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江西省五河一江流域水环境、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和湿地、饮用水源地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共立案18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91件,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2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服务大局

 

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水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办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涉水领域案件6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5处,保护被污染水域面积417.5亩;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立案146件,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养殖场28个;聚焦工业污染、危固废物、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立案488件,督促进行土壤修复治理,保护被污染土地162.31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16429.49吨。

 

 

 

严守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针对违规砍伐林木、占用毁坏林地,立案439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补种、赔偿或代为补种,修复被毁林地1444.83亩,提高流域植被覆盖度。针对流域内砂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立案170件,督促整治违法采砂采矿以及开采后矿山复绿不及时行为,规范砂石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落实禁捕退捕和野生动物保护要求,组织各地对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开展集中监督,对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138件,督促查获收缴非法网具、禁用渔具832件,集中封存重点水域、岸边的渔船12艘、网具25件,清理整治堑秋湖”15个。注重与刑事检察职能相衔接,对非法捕捞捕猎、收购销售水产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6件,追偿修复生态费用40万余元。

 

 

司法理念

 

始终坚持以新理念为引领,落实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定位,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支持、衔接、激活和推动的作用,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发挥好诉前磋商与诉前检察建议等程序优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到回复期的案件,98.7%在诉前阶段得以有效解决。

 

 

 

 

机制建设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专项活动中的难点问题,优化线索发现机制,破解案件来源不畅问题;坚持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引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部署开展特定领域的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回头看常态化机制,持续跟进监督,把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省市院带头办案;与相邻省、市、县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齐心合力加强跨区域一体化保护,共同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协同共治

 

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会签相关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力争就检察公益诉讼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统一认识,规范案件办理;全面推广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听证、举报奖励等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云庭审、专题电视节目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工作知晓度与参与度,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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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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