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峡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告诫约谈”机制,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据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针对其职务行为的违法事实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展开预防诫勉谈话,给予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促使其自觉防范和抵制职务犯罪。
根据该院“告诫约谈”机制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将对可能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初查后发现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未达到立案标准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判决免除刑罚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形进行告诫约谈。对职务行为违规或违法的轻重进行甄别后,采取个别告诫约谈和集体告诫约谈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也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书面告诫。
该院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和约谈纪律,不得透露无关的案情,随意扩大约谈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对约谈对象要经常进行事后监督,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高责任意识,避免约谈对象再次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