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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县检察院推行"告诫约谈"机制预防职务犯罪
时间:2017-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峡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告诫约谈”机制,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据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针对其职务行为的违法事实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展开预防诫勉谈话,给予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促使其自觉防范和抵制职务犯罪。

  根据该院“告诫约谈”机制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将对可能存在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初查后发现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未达到立案标准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判决免除刑罚的单位和个人等情形进行告诫约谈。对职务行为违规或违法的轻重进行甄别后,采取个别告诫约谈和集体告诫约谈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也可以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书面告诫。

  该院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和约谈纪律,不得透露无关的案情,随意扩大约谈范围,做好保密工作。对约谈对象要经常进行事后监督,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高责任意识,避免约谈对象再次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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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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