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各项事业都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尤其是城市建设的步伐十分快速。目前,土地成为阻碍城市建设的主导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的发展,控制城区的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是其途径。因此,许多城市在扩展城区面积时,都会向周边农村征收土地,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再给予一定的补偿款。目前,城市建设过程中征用土地数量与日俱增,土地补偿款已成为失去土地的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土地征收过程中滋生出来的农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的案件随之增多,成为危及农村稳定的一道屏障。
近三年来,峡江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共立案查处涉及贪污挪用农村土地征地款案6件14人,占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85%以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为此,笔者对此类案件的现象、特点、发案原因深入剖析,寻找预防对策,以便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解决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一、犯罪的特点
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底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天高皇帝远”,在管理村里事务时铤而走险,不慎触犯法律,显现以下特点:
1、时间相对集中。随着近几年国家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国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款案件如雨后春笋,显爆发式增长,许多法律知识淡薄的农村干部都想从其中分一杯“甘露”。近几年,西气东输、水利枢纽、峡水线、工业园区扩园等一大批重大工程在峡江相继展开,土地成为这些建设的主导资源,成为滋生此类犯罪的土壤。政府按照规定将土地补偿款发放给农户,但有村干部不顾法律规定截留、贪污这些公款,触犯法律,构成职务犯罪。
2、一案多人,多数为共犯。随着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措施的推进,村两委之间的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单独犯罪的可能性相对减少,对相互勾结集案的情况却频频发生,在查办的6件案件中共同犯罪占4件,占总数的80%,如福民乡方家村委4名村干部合伙贪污土地补偿款4万余元,罗田镇沙坊村委陈新华与该村的会计合伙虚套已被征收土地的油菜补贴、粮食补贴及西气东输补偿款共计17.53万元,并从中挪用贪污公款。
3、犯罪行为多样化。虽然这些案件中有的涉案金额不大,但他们的犯罪行为显多样化,犯罪途径各式各样。在已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往往利用经手、分付土地补偿款的便利,采取不入帐、重复记账、销毁记帐凭证的手段,明目张胆贪污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和农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涉案金额均达万元以上。
二、犯罪原因
农村基层干部负有管理村里事务的责任,维护本村稳定。村干部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制度漏洞,想方设法的避开管理规定,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农村干部缺乏知识,对财务知识根本不懂,造成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一些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存在账目不全,有账不记,白条免账等现象,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监督缺失,这种监督的缺位为犯罪提供了“温床”。
2、缺乏有效监督。在征地过程中,一般都会设有征地办事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往往名存实亡,致使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征地款被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村组在征地款管理使用方面不设置专门账户、专门账目,不按规定使用,不实行有效的财务公开制度,缺乏对征地款有效监督。
3、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农村干部基本素质很低,不懂得什么是犯罪行为,有的村干部认为家里急用钱时,挪用公款以后再还不是犯罪行为。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抗腐防变能力弱,认为自己是一名官员,就应该享受一名官员的待遇,追求物质享受,走上犯罪道路。农村基层工作繁琐且工资收入较低,一些干部认为自己管理事不少,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却挣钱不多,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挪用集体征地款,触犯法律。
三、预防对策
土地补偿款作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能否公平公正、足额发放事关农村的稳定,为此,应该采取措施杜绝基层干部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
1、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针对农村财务存在的账目不清、不全,有账不记、账目不符规定等现象,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定期清查,防微杜渐,协助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如实反映、控制村集体的各项开支,防止不法分子占“漏洞”贪污挪用征地补偿费。
2、强化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作为被征地的群众,是征地过程的全程参与者,能够切身体会到政策是否正确执行。把群众监督纳入监督者的范围,与纪检、检察机关及专门机关形成大的监督机构,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于征地补偿款项及补偿额度要预先告知每位村民,协助村民计算补偿款金额。同时,每月定期检查收支情况,由村民代表组成财务监督小组,审查监督村委开支,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入账。
3、加大此类犯罪打击力度。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大部分村委都存在账目混乱或者不齐全、征地款管理不规范,不设立专门专户等现象,表明许多农村干部想通过这些方式挪用贪污公款,反映了此类案件的惩罚力度缺乏威慑力,农村干部认为可以通过低成本付出,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应该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增强威慑力,让农村干部断了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念想,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4、加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教育。有些农村干部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法律知识匮乏是其原因,不懂法律和政策。加强农村干部法律教育及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党员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的纪律,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土地补偿款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关系被征地者的生活稳定与农村的和谐。对于征地补偿款,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者手中,杜绝一切挪用贪污征地款的行为,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