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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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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二0二一年度主要业务数据统计
时间:2022-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第一检察部业务数据

(一)批捕工作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3件137人,其中批捕67件84人,不批准逮捕25件4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7件,追捕漏犯到案1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7次。

(二)起诉工作

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1件244人;起诉111件174人,不起诉34件54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2件6人,改变管辖2件6人,出庭公诉107件,接到区法院一审判决104件167人,提出抗诉2件,所起诉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起诉准确率达100%。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变更7件9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次。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件。

二、第二检察部业务数据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共计28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1件,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8件,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12件;行政争议化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8份,支持起诉书12份,均被法院采纳。

(二)公益诉讼工作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计6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类2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17件,国有财产保护类1件,“等外”领域类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开展公益诉讼磋商15件,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完毕,回复采纳率100%。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且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三、第三检察部业务数据

(一)控申工作

受理信访39件,其中来信7件,来访31件,网上信访1件,按期答复律达到100%。检察长接访31次31人,由检察长接待并成功化解疑难复杂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16人,救助金额52.42万元。开展听证会10次1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合计100人次。

(二)刑事执行工作

1、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经过排查,重点案件中发现3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已发峡江县人民法院发出1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2、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巡视检察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峡江县司法局,并向峡江县司法局发出1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已采纳我院纠正违法的意见并已整改到位。

3、开展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在做好日常驻所检察和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峡江县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看守所进行反馈,并向其发出了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了采纳并已整改到位。

4、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采用远程询问方式共对 1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核查询问,并对询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5、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三)案件管理工作

发出流程监控5件,其中口头4件,书面1件;开展质量评查2次,常规抽查案件57件;进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4次,制作业务态势分析研判报告4份;接待律师阅卷37人次,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2人次;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530条、公开法律文书42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信息传递审核573件。

建立检律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会商会议2次;共组织7次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开展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反馈机制;清理2014年以来所有审查起诉案件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召开检委会13次,讨论议题39件次,集体学习11次,学习议题38个。列席法院审委会10次,检察长列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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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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