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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
时间:2024-09-2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字号: |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目标要求。围绕这一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提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机关在做好重罪检察工作中,应牢记肩负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使命,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重罪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重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依靠证据准确认定法律事实、区分法律关系,扭住案件的关键和本质问题,以准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如在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刘某主动为其朋友孟某从田某处购买冰毒,后又多次介绍田某向孟某贩卖冰毒。田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刘某到案后则仅承认居间介绍,对参与贩卖冰毒亦予以否认。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及行为性质的辩解等难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通过采集、恢复和提取涉案手机数据,调取涉案人员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等方法,进一步固定客观证据;另一方面,强化事实细节审查,明确了田某贩卖毒品的具体次数,以及刘某参与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等细节,后检察机关以刘某、田某共同贩卖毒品提起公诉,成功获判。该案中,承办检察官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突破了“零口供”,精准认定了共同犯罪,以形成闭合的间接证据锁链定案,实现了对毒品犯罪的精准打击。

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其中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常发多发。面对新型毒品犯罪作案方式隐蔽、取证难度大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的审查理念和证据裁判原则,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的优势,围绕主观明知、医疗目的等重点问题,强化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收集运用,充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切实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着力在履职办案中领悟和弘扬法治精神。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求全面准确理解“以法律为准绳”,不仅要做到不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还要深刻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价值理念,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加契合法治精神。

司法政策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具有指导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办理重罪案件,应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准确把握重罪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行为人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评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精神,彰显制度优势,展示制度自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求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检察权,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重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办理重罪案件时,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将三者统一于法律适用之中。其中,天理即自然规律,人情即民心,也是社会普遍的道德准则,天理不可逆、国法不可违、民心不可悖。检察机关办理重罪案件既要做到严格依法,也要做好释法说理,还要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彰显法治的温度、司法的善意。通过办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

坚持综合施策,助推“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多向发力。一是强化理念引领。最高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回应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提出“三个善于”的理念要求。基层检察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三个善于”既是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办案的要求,也是对深化检察机关内部协同履职、加强外部协作联动的要求。一方面,要加强重罪检察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履职,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疑难复杂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积极取得上级院的专业指导,实现重罪检察业务工作一体化效应。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与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应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三个善于”要求,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理念。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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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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