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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是否应当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并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时间:2025-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敬请关注“检答网集萃”。


是否应当受理国家赔偿申请

并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咨询类别:控告申诉检察


咨询内容:行为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公安机关仍在对原案继续侦查,未终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现行为人申请国家赔偿,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受理申请并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咨询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杜雪


答疑人郭志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应当受理被不起诉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具体理由如下: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二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上述咨询内容反映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就意味着原案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属于典型的法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虽然从理论上讲,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9条之规定,可以提起公诉,后续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有罪,从而出现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但上述情形仅是一种可能,也是一种特例,是在一个已经完结的诉讼程序之外另行开展的独立的诉讼程序,不能因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形而否定已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否定法律一般规则的稳定性和效力。因此,本案中,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被不起诉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符合应当予以国家赔偿的条件,且没有法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予以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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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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