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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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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检察监督化解多年纷争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峡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派出所,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案件。

今年4月初,曾某向峡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峡江县检察院在审理曾某申请行政复议案中,发现曾某与肖某两家同在水边镇石阳街摆摊,因左右邻居两家为生活琐事积累了多年矛盾,公安派出所每年要出警四、五次。

此次行政处罚是因肖某在两家摆摊的中间,摆放挂衣架占了部分中间位置影响曾某摆摊,引发双方肢体冲突,肖某的头部被打伤住院,医疗费3800元。水边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后,双方都扬言要上访。

我院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调解为主的理念,办案干警先后多次找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双方化解多年矛盾。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都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该院与水边派出所、律师多次沟通探讨解决方法,说服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各自做思想工作。

经一个多月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曾某主动申请撤销向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将摊位搬到别处,并给肖某2600元伤害补偿费。

这是我院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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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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