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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始终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 推动基层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时间:2023-12-2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  【字号: | |

潘毅琴赴基层联系点调研强调

始终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推动基层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牟丹 杨奇)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率调研组到基层联系点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调研,看望慰问基层检察人员,实地召开座谈会问计共谋基层检察现代化。

潘毅琴强调,基层是一切检察工作的根基所在,抓实基层院建设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要坚持更高政治站位,省院带头,层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陈文清书记、应勇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务实举措,深入抓好《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要坚持更高质量,善始善终,慎终如始,推动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把主题教育成果充分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服务发展大局上。要坚持更高标准,强化队伍建设组织领导,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基层保障力度,把更多力量向一线倾斜,以队伍建设新成效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潘毅琴勉励利川市检察院全体人员,要努力成为宏观政策制定的“观察哨”,干警民意表达的“直通车”,基层院与最高检之间的“连心桥”,再接再厉锻造先进集体,争创一流业绩。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陪同调研。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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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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