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回访,用无人机检查矿山修复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曾雅萍报道: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2024年4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中发现,某废弃矿山未及时进行生态保护修复,经走访县有关单位查阅资料、现场核实,为县某岩矿公司因经营原因早已停产停业、不再继续经营,但对采矿取土导致植被破坏的裸露山体,未及时进行生态复绿。
▲矿山修复后,马尾松生长茂盛。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法向县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职责,责令采矿人限期对裸露山体进行生态复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采矿人落实“边开发边治理”原则,规范开采。
县有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令企业做好复绿工作。矿山企业通过采用地形整合+植草植树+铺草皮的修复措施,对裸露边坡进行了生态修复,共修复面积5210平方米,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近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矿区开展整改评估“回头看”,发现企业已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对裸露边坡进行了复绿,曾经裸露的山体树木、草皮生长茂盛,废弃的矿山已重新披上绿装。
转自:大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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