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行政检察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为人民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肩负重要使命,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历史方位,牢牢把握机遇,增强信心,自觉扛起肩负的使命。
要始终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有力、有效监督。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聚力抓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攻坚行动、着力加强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积极强化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统筹好“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要统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依法规范履行职责。要把握监督范围,坚持“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这个前提,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做好检察意见发出后的跟进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落实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部门联动机制,稳妥推进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试点工作。
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抓实行政检察“三个管理”,加强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大数据等技术运用,深化行政检察改革和理论研究,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锻造一支过硬的行政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