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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里电捕鱼 增殖放流来补偿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禁渔区里电捕鱼  增殖放流来补偿

 

 

 

    1月16日,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渔政局等部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周某在赣江巴邱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积极引导被告修复被破坏的赣江生态资源环境。

 

   在县渔政部门、电视台、赣江沿岸居民及部分渔业合作社代表的全程监督见证下,8000余尾四大家鱼优质鱼苗被投放至赣江巴邱段。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被告周某驾驶自家的小渔船来到峡江县水利枢纽尾水坝下游30米处(禁渔区),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除追究周某刑事责任外,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9月,峡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周某除被判处刑罚外,还需购买价值1000元四大家鱼冬片鱼种(体长12cm以上)经检疫合格后投放至赣江巴邱段,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某于2018年10月10日在《井冈山报》登报致歉,针对自己的非法电鱼行为,真诚认罪悔罪,并告诫他人要引以为戒。

    至此,这起由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完美收官。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官向现场干部群众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并开展了现场说法。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刑法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预防。针对本案,希望被告周某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赣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汲取教训,更希望赣江沿岸居民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赣江,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深入推进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不断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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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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