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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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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廖某某与申请人龚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感情不合。2012年6月29日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廖某某持菜刀将龚某某砍伤,经鉴定,申请人龚某某属重伤甲级、伤残三级。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廖某某赔偿龚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1927.14元。案件发生至今,被告人廖某某未进行任何赔偿

二、办案经过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上述情况后,在审查阶段进行了实地走访,对申请人龚某某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对该案各救助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审查,了解到申请人龚某某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借住在其母亲家中,只能依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没有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峡江县院于2020年9月24日对龚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本次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申请人龚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给予申请人龚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

三、案件评析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通过用好用足司法救助手段,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可感、可知、可信”方式,向特定群体提供饱含温度的优质检察产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四、相关规定

1.《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第六条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范围如下: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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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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