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陆声的案件中,为什么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是为了引导侦察取证方向,保证证据最后能达到起诉标准。剧中,公安机关认为儿童参与盗窃活动幕后有人操纵,案情复杂存在疑点。
关联法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合适成年人是什么?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剧中,因无法联系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陆声的父母,由陆声在未成年人犯管所的管教白恩宇担任合适成年人。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三、为什么剧中检察机关对陆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案发时,陆声系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态度良好,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小,最终,云海市信立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陆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设置反映了检察机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旨在为迷途少年照亮归途。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剧中,陆广福作为陆声和陆鸣的监护人,将亲生儿子出租给犯罪集团进行盗窃并收取租金,林之桃建议相关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陆广福对儿子陆声、陆鸣的监护人资格,由民政部门代为监护。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