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某生猪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农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字】
行政公益诉讼 生猪养殖污染 污水直排 农田保护
【要旨】
针对生猪养殖场违规排污导致农田污染、耕地生态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协同治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养殖场完成存栏清空、污粪清理、污染农田修复等整改工作,切实守护耕地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与农业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峡江县某生猪养殖场未依法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养殖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污粪随意堆放,污水顺着地势流入周边农田区域,造成周边多亩农田土壤受到污染,农田耕作层遭到破坏,无法正常进行农业耕种,不仅损害了耕地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周边农户的农业生产权益,破坏了农村人居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养殖场污染线索,经初步核查后依法立案办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取证、走访周边农户、调取养殖场养殖台账及相关审批材料等方式,全面固定养殖场污水直排、污粪乱堆、农田污染的证据,精准查明该养殖场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环保设施缺失、排污行为违法的情况属实,相关行政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充分的问题。为及时遏制污染蔓延,修复受损农田生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生猪养殖污染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责令该生猪养殖场限期整改,及时清理堆放的养殖污粪,清空违规养殖生猪,妥善处置养殖污染物,并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农田耕种功能,同时加强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的常态化监管,严防此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制发后,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多次联合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养殖场及污染农田现场,实地查看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整改成效】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多方协同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督促该生猪养殖场完成全面整改:一是清空存栏生猪,养殖场依规对场内400余头生猪进行妥善处置,全部清空养殖存栏,从源头杜绝污染产生;二是清理养殖污粪,组织专人对养殖场内外随意堆放的20余吨污粪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彻底清除污染源头;三是修复污染农田,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土壤治理、污染物清除和土方回填工作,完成农田复耕整改,让受损农田恢复耕种条件,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此次整改行动,有效解决了生猪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农田的突出问题,受损的耕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同时,检察机关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养殖户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了农村绿水青山,筑牢了耕地保护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