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某生猪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某生猪养殖场污水直排污染农田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字】

政公益诉讼 生猪养殖污染 污水直排 农田保护

【要旨】

针对生猪养殖场违规排污导致农田污染、耕地生态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协同治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养殖场完成存栏清空、污粪清理、污染农田修复等整改工作,切实守护耕地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与农业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峡江县某生猪养殖场未依法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养殖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污粪随意堆放,污水顺着地势流入周边农田区域,造成周边多亩农田土壤受到污染,农田耕作层遭到破坏,无法正常进行农业耕种,不仅损害了耕地生态环境,也影响了周边农户的农业生产权益,破坏了农村人居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养殖场污染线索,经初步核查后依法立案办理。

【调查和督促履职】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取证、走访周边农户、调取养殖场养殖台账及相关审批材料等方式,全面固定养殖场污水直排、污粪乱堆、农田污染的证据,精准查明该养殖场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环保设施缺失、排污行为违法的情况属实,相关行政机关存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充分的问题。为及时遏制污染蔓延,修复受损农田生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生猪养殖污染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责令该生猪养殖场限期整改,及时清理堆放的养殖污粪,清空违规养殖生猪,妥善处置养殖污染物,并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农田耕种功能,同时加强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的常态化监管,严防此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制发后,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多次联合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养殖场及污染农田现场,实地查看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整改成效】

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多方协同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督促该生猪养殖场完成全面整改:一是清空存栏生猪,养殖场依规对场内400余头生猪进行妥善处置,全部清空养殖存栏,从源头杜绝污染产生;二是清理养殖污粪,组织专人对养殖场内外随意堆放的20余吨污粪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彻底清除污染源头;三是修复污染农田,对受污染的农田开展土壤治理、污染物清除和土方回填工作,完成农田复耕整改,让受损农田恢复耕种条件,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此次整改行动,有效解决了生猪养殖污水直排污染农田的突出问题,受损的耕地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同时,检察机关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开展辖区内生猪养殖行业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养殖户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了农村绿水青山,筑牢了耕地保护法治屏障。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  <span style="background: rgb(255,255,255)">峡江县人民检察院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控申科和办公室,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共有检察官、法警和工勤人员25人。1993年,增设副检察长2人,1993年至1999年4月,增设政治协理员1人,为院领导职务。1991年,设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其职责和权限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决策全院其他重大工作。其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多数年份设4~6人,2001年增至9人。1994年,机构进行调整,原监所控申科分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人员增至29人。1996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为反贪污贿赂局,为副科级机构。1997年8月,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有检察官、法警、工勤人员32名。1999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纪律检查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置纪检组长1人。1997年8月,设立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水边检察室(1998年撤消水边检察室改设巴邱检察室)。2002年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更名公诉科,法纪检察科更名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2002年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工科长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或由县检察院副职干部专任。至2005年,全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共10个局科室28人,其中检察官19人。2006年9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11年5月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2013年4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1994年为策应县治移址,县人民检察院在水边镇群玉路征地0.51公顷,自筹资金142.8万元,1997年6月开工兴建一幢高六层、建筑面积1738平方米的办公楼,并于1998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坚持以院为本,抓基础促发展;坚持以法为本,抓办案保稳定;坚持以民为本,抓机制树形象,不断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0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2003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吉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青年岗位能手等先进典型,张勇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span></p>
<p>  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为尹小龙,刘振国、肖申根、张银发、郭勉飞先后任峡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p>
<p>  </p>
ac